關于規范完善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置換
權益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
各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相關部門:
為規范完善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置換權益交易程序,遏制投機炒房行為,保障轉受讓雙方利益, 根據《義烏市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置換權益交易辦法(試行)》(義社區建設〔2021〕11號)等文件規定,結合當前實際情況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1.交易時間。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置換權益交易時間為《新社區集聚建設置換權益憑證》(以下簡稱“《憑證》”)頒發后,至集聚建設房產分房之前。《憑證》未頒發之前,置換權益不得交易。
2.交易次數。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置換權益交易由所在鎮街負責審核批準,自通知發布之日起,每宗置換權益原則上僅允許交易過戶一次(在分房過程中,因戶型原因需調劑湊套的除外)。
3.交易機構。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置換權益交易機構為市產權交易所,自2021年6月1日起,轉受讓雙方需通過市產權交易所信息平臺發布供求信息完成交易,并簽訂規范合同。
義烏市城鄉新社區集聚
建設領導小組
2021年5月13日
原件:/(社區辦)權益交易的通知2021-1號.doc